吉安县高凤大道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中标公示
发布时间:2018-04-11 09:37 来源:未知
吉安县高凤大道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于2018年4月9日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,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,现将前三名的单位公示如下:
第一名:江西春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建造师:谢爱群 投标报价:3097430.12元
第二名:江西超越建设有限公司
建造师:刘斌 投标报价:3097430.12元
第三名:中城建十五局第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
建造师:陈坚 投标报价:3097430.12元
预中标单位:江西春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2日(三个工作日)。
如对本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异议,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(业主)提交书面异书;如对业主的答复不服,可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公管办(县发改委)和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。异议书、投诉书必须有授权、基本事实、有效线索、相关请求及主张和相关的证明材料。提出异议或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,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受理异议和投诉的单位及联系电话:
吉安县交通运输局:0796-8442136
吉安县公管办(县发改委):0796-8442827
吉安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:0796-8435396
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0796-8440292
吉安县交通运输局
2018年4月10日
第一名:江西春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建造师:谢爱群 投标报价:3097430.12元
第二名:江西超越建设有限公司
建造师:刘斌 投标报价:3097430.12元
第三名:中城建十五局第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
建造师:陈坚 投标报价:3097430.12元
预中标单位:江西春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2日(三个工作日)。
如对本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异议,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(业主)提交书面异书;如对业主的答复不服,可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公管办(县发改委)和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。异议书、投诉书必须有授权、基本事实、有效线索、相关请求及主张和相关的证明材料。提出异议或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,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受理异议和投诉的单位及联系电话:
吉安县交通运输局:0796-8442136
吉安县公管办(县发改委):0796-8442827
吉安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:0796-8435396
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0796-8440292
吉安县交通运输局
2018年4月10日